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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为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我省经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省地税局近期对出台已近2年的《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的《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是地省局政策法规处先后赴宜春、新余、吉安等市地税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和基层一线同志修改意见和建议修订的。
科技人员技术转让、开发免征营业税
为大力发展民本经济,鼓励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对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村个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月营业额低于3000元的,一律免征营业税;城镇居民个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在县城(镇)经营且月营业额低于3000元的,在城市经营且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一律免征营业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穴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每户每年以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的劳动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重点倾斜的税收政策。
国家高新开发区内创业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为大力推进产业集聚,鼓励在工业园区内创办企业。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我省创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循环利用型企业,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地方税收有较大贡献的第三产业发展给予特别支持,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延期申报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纳税人采用直接申报方式,纳税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审核,开具税票;延期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报省地税局批准,在20日内办理完毕。
侵犯纳税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2个月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为切实保护创业者合法权益,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坚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依法保护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利;地税干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收到纳税人赔偿申请之日起依法审理,并在2个月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地税人员应该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依法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规范地税稽(检)查行为,对各类不同的经济主体一视同仁,统一作出检查计划安排,未纳入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检查;除经地税局局长或稽查局局长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检查外,对各类纳税人开展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其实地检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检查后,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依据、拟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征询被查对象的意见,并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对上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税人员,造成纳税人投诉经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江西地税系统“三个服务”违诺责任追究办法》分别作出处理。(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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