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兆雷报道:本报2006年9月26日曾报道《非法吸收巨额存款放高利贷》一文,2007年8月7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丁晓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
横峰县人民法院情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晓根违反国家规定,向社会上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吸收的存款数额共计4256336元,数额较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丁晓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提供赃款去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后,丁晓根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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