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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姜伟杰、实习生韩仲节、记者夏欢报道:一高校女生傍晚回家路上,偶遇一相貌英俊男子以“心情不好”为由主动搭讪,单纯的女生同意陪其聊天后,却被抢劫灭口。日前,南昌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熊政死刑。
“帅哥”抢劫女学生杀人灭口
25岁的熊政是四川人,长得一表人才,却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刑3年。2006年7月20日19时许,熊政路过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道下罗镇附近时,遇到女大学生小陈,熊政便主动上前搭讪。
熊政随后带小陈来到一偏僻草地上聊天,21时许,小陈见天色已晚要求回家,熊政提出借钱,被小陈回绝。
一怒之下,熊政操起一块石头朝小陈后脑砸去,随后又掏出弹簧刀,对准小陈一阵猛刺。见女孩倒地呻吟,残忍的熊政又用石块猛砸小娟脑部,直至其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小娟系单刃刺器刺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潜逃上海常称“命案在身”
自知罪责难逃的熊政连夜逃到了上海,并在当地打工谋生。熊政平时和人聊天,经常称“在江西有过命案,谁都不怕!”这句话很快就传了出去。
2007年3月,上海市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布控。2007年3月5日,公安部门将正在扒窃的熊政当场抓获。
经审讯,熊政供认了自己2006年7月将小陈杀害的犯罪事实。随后,熊政还供述了自己在2006年3月至4月间四次盗窃的经过,涉案金额数万元。
同时,熊政还向警方检举同乡陈某有持刀抢劫的犯罪经历。根据此线索,警方于2007年3月9日在上海市长寿路将网上逃犯陈某抓获。
辩称有“自首”情节未被采纳
在庭审过程中,熊政的辩护人表示,熊政提供线索,使警方抓获网上逃犯陈某,应认定为立功情节。经南昌中院查实,认可其有立功表现。
此外,熊政的辩护人还辩称,熊政构成自首。经法院审理调查,此前公安机关已怀疑被告人熊政有杀人行为,虽然没有证据证实,但已经掌握了该线索,熊政交代杀人行为不属于主动交代其他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构成要件。该辩护意见遂未被采纳。
男子一审被判死刑称不上诉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熊政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熊政构成立功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又属累犯,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政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判决熊政赔偿小陈父母经济损失共计79495元。熊政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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