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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村官”将集体打“预防针”
2007年08月22日大江网-新法制报
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犯罪案屡发,村干部侵吞农网改造资金、补偿金等案件频现,损害了农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安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今年1至7月,吉安市检察机关采取打防结合的方针,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17人,其中查处挪用土地征地补偿款4件11人,为农村基层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同时,为“村官”开班授课,对全市3000多个村委会开展廉洁教育,成为今年的预防工作目标。 现象 “村官”外揽工程内捞油水 王木玉原是吉安市青原区庄塘村村支书。在担任村支书期间,王木玉承包了铁路护坡工程。因资金周转困难,王木玉挪用了村委会账上的10万余元土地补偿款,用于支付工程材料和农民工工资。最终,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王木玉提起公诉。 同时,检察院在调查时发现,一些村委会甚至村小组招待费用很高,有一村委会的招待费用每年达到4.5万元,至今尚欠各种费用7万余元。 原因 监督不到位滋生“土皇帝” 据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对这些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村级组织权力过于集中,外部监督不到位,内部监督虚化,为以权谋私者提供了条件。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起对村委会日常工作的监督机制,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村委会的资金使用、分配,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使少数村干部趁机侵吞公共财产;其次,村务公开制度未真正落实,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没有真正体现;最后,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一切开支均由村主任掌握,收支报销全凭“一支笔”,白条冲账现象比较严重。 对策 3000个村委会将打“预防针” 吉安市检察院检察长李煌向记者介绍,当前,一些村干部存在法制观念不强、自律意识淡薄现象,以为出了事最多不当村干部,受点纪律处分而已。检察机关在打击村级组织职务犯罪的同时,还在预防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上研究对策。 李煌告诉记者,该市检察机关今年将投入人力和物力,收集一些典型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摘选一些涉及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法律知识,编制一本针对农村干部的廉洁手册,免费送给全市3000余个村委会,让全市的“村官”进行一次法制预防教育。(镇南、志勇、邓欣欣、徐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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