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期还没到,房东就急着把房子卖掉。昨日,因没有尊重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市民刘先生付出了3000元的违约金。
刘先生告诉记者,8月初,因等钱急用,他把自己位于台北一路的一套40平米的房子,标价15万元出售,并称“带租约出售,可直接收租”。很快,一个买家通过网络找到了他,双方趁租客不在时看了房,并签订了买卖协议。然而,租客得知要换房东后,却提出自己拥有优先购买权,也要出同样的价钱买下这套房子。
“我自己的房子,想卖给谁就卖给谁”,刘先生这样认为。谁知租客不依不饶,还请来了律师,准备跟他对簿公堂。刘先生这才急了,咨询后得知,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无奈,刘先生只得赔钱给买方,将房子卖给了租客。
武汉21世纪、顺驰等房产中介的经纪人介绍,这类交易无效的情况,在二手房自由交易中时有发生,为避免这种情况,中介在登记房源时,通常会询问房内是否有租客、租客是否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同时建议市民在买房时也要留心,以免因此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