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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可享5个月物价补贴
2007年08月29日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 记者郑荣林报道:记者28日获悉,江西省决定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实施价格补贴,从今年8月至12月,共补助5个月。具体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5元。 据了解,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解决,五保供养对象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从当地价格调节基金或地方财政预算中给予解决。江西省要求,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要先预付补助资金并及时发放,在本月28日将预付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报省民政厅低保处。发放形式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但8月底前必须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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