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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听证成为单纯涨价信号 也有"听降"好消息
2007年09月18日《湖北日报》
要改变这种状况,至少应防止以下几种现象。 其一,应防止听证流于形式走过场。如今许多公共消费品不开听证会就涨价,已难避 “乱涨价”之嫌。鉴此,拟调价方往往都不得不申请举行听证会。但有的这样做不过是为堵住群众的嘴而走个过场而已。即使听证代表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也难被采纳。《市场报》曾披露南方某市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六成被访者认为有些“听证”简直成了一种“听令”的形式。 其二,应防止听证“专业户”现象。有些地方开价格听证会,举办方邀请听证代表往往都把眼光聚集在少数几个“知名人士”或一些单位的头头脑脑身上,或觉得他们才是专家,或认为他们才能代表民意,或估计到这些人多会唱赞歌。所以,有些此类人员便成了听证“专业户”,成了参加听证会的常客。 其三,应防止主管部门走入“宠爱”误区。一位曾数次参加价格听证者说,由于一些申请价格听证的是具有特殊垄断性的公用事业企业,因此主管部门往往有“宠爱”情结,对他们的涨价申请,一般都按其提供的成本和利润测算等数据同意其调价方案。 物价既关系厂商利益,更关系民生大事。无论一吨水、一度电、一张门票等,价格涨降都应合情合理。这就要求听证必须“听”得充分、“证”得公正。(陈飞 韩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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