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讯 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伪造证件抵押夫妻共有房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件。
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石某以伪造的户口本携一女性假冒夫妻名义以夫妻共有房屋作抵押,先后两次在泰和县农村信用联社共贷款20万元。后其妻子肖某得知实情后,认为泰和县农村信用联社在放贷时审查证件不严,存在过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诉请法院判令该房屋抵押协议无效。(魏水根、余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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