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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吉安讯 尹林永、记者杨洁报道:近日,吉安市安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百万元偷税大案,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原安福县林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徐某,2005年4月,经股东开会同意以1451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整体转让给他人经营。在转让接交过程中,徐某等公司股东将850万元转让金汇入股东王某个人账号,并与买方签订了一份转让价格仅为8824781元的虚假合同。事后,安福县地税局派员调查公司转让事宜,从公司提供的虚假合同以及会计账上反映,认定林化有限公司系亏损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008年4月,安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举报,称原安福县林化有限公司有偷税重大嫌疑。经侦大队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最终查清了以徐某为首的原安福县林化有限公司自2005年1至5月在经营及转让过程中,采用隐瞒收入手段偷得企业所得税1425661.49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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