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房产 | 财经 | 健康 | 旅游 | 娱乐 | 体育 | 新闻 | | ![]() |
|
上海仲裁委员会:辞职机长被仲裁须赔170万
2006年11月07日新京报
此前向某航空公司提出辞职,被公司索千万赔偿
本报讯近日,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的上海某航空公司飞行员王某,被所在航空公司索要培训费、飞行经历费用等千万元赔偿金。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判定,王某应向航空公司赔偿170万元。 王某在某航空公司工作了近10年。2006年初,由于个人原因,王某提出了辞职。 但航空公司却不同意王某的辞职申请。 该航空公司认为,王某是由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为培养其成为合格的机长,公司付出了大量的经费和飞行资源。据此,航空公司认为,王某应赔偿1000余万元。对此,王某认为,根据《劳动法》,职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自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经审理,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王某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王某应承当赔偿责任。对于航空公司提出的飞行费用,不予支持。《东方早报》供稿
|
|
Copyright © 2007-2009 , www.jaonline.com.cn , All Rights Reserved . |
![]() |